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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驗一次域名糾紛訴訟后的總結

    發布時間:  2012/7/10 16:53:42
     談到域名糾紛,一般有兩種解決途經,一種是仲裁,另一種是法院裁決。對于仲裁不服的還可以通過法院裁決來解決,也就是說法院裁決才是最終的。域名通常會與注冊商標產生利益糾紛,所以計算機網絡域名糾紛由法院的知識產權庭受理。遇到這類糾紛時必須重點學習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2001年7月17日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域名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12日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標若干問題的解釋》),同時還要了解《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起訴狀中都會提到域名持有者因為侵犯注冊商標持有人權益而存在不正當競爭。

    關于域名糾紛的法院管轄權,根據有關規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這里所說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其實就是指域名注冊公司所在地。因為我的所在地和域名注冊商所在地都是北京,所以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通常都是在中級法院審理,不過好像北京海淀區、朝陽區也可以受理這類案件。由于域名糾紛案件審理需要具備一定計算機網絡知識的法官,所以一般區縣法院是無法受理的。

    在遇到域名糾紛的時候該如何做?首先要學習上面提到的相關法律,盡可能多的了解以往類似案例,咨詢律師。當你對事情有一個總體的認識后,你要給自己一個判斷。究竟自己的行為是否存在侵權,如果侵權,那么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商解決,可以和受理本案的法官或者原告進行溝通。如果你堅信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那么還是先考慮協商,若原告沒有誠意協商,我們就要做足充分的準備了。起訴我的原告是有著深厚背景的高新技術公司,又是什么火炬計劃,各種證書無數,看其公司介紹貌似要趕超微軟似的。而作為被告我僅是個人站長。顯然雙方勢力不對等,為了避免這個案件的審理出現非正常因素,于是聯系了媒體,這樣雙方都在眾目睽睽之下,誰也別玩貓膩。

    下面主要針對《域名若干問題的解釋》重要條款做說明,重點看第四條、第五條。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定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一)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三)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

    (四)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

    第五條 被告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

    (一)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

    (二)為商業目的注冊、使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

    (三)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注冊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注冊該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被告舉證證明在糾紛發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區別,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證明其不具有惡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認定被告具有惡意。)

    第四條,案件都滿足這四項那么就難保域名了。

    (一)通常只要法院立案,那么原告的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就是合法的.

    (二)這里的馳名商標有兩種,一是注冊的馳名商標,二是有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經典案例請參照“宜家的域名糾紛”。所以馳名商標相關的域名建議不要注冊。注冊域名前綴與注冊商標一致不代表一定侵權,具體要看使用爭議域名的行為是否侵犯商標權從而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個人認為即使不造成相關公眾誤認,使用域名的行為侵犯原告注冊商標的保護領域也會被判侵權。

    (三)這一項我理解還不夠透徹,但是感覺個人注冊域名僅以愛好、興趣作為理由在審理中理由不充分。

    (四)只要滿足第五條中的一項即為具有惡意。

    第五條,是對第四條的具體闡述。

    (一)剛才已經提到了,馳名商標盡量不要注冊。

    (二)有可能因為你放置了廣告而被視為商業目的。網站打著原告注冊商標的旗號的行為毫無疑問更是侵權了。

    (三)這項重點看“要約: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四)域名的使用很多種,不做web應用,做mail應用也可以。只要證明你在使用就可以了。

    (五)其他惡意情形,我沒接觸到,所以不太了解。

    能通過有效證據證明你的網站具備一定知名度,且能區分權利人商標,那么法院也可以認定被告使用域名不具有惡意。但是一般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下面在簡單說下整個訴訟的過程:

    1、收到起訴狀

    2、提交答辯狀,被告是答辯人,原告是被答辯人。答辯狀也可以不交

    3、收到法院傳票,通知你開庭時間地點

    4、開庭:庭審的時候按審判員指示做就可以。主要環節是陳述、舉證、質證、法庭辯論。

    5、判決結果,好像這類案件還沒有當庭宣判的,那就只好等判決書了。

    6、拿到判決書,雙方如有一方不服,那就要在規定時間提交上訴狀。

    7、另一方提交二審答辯狀,也可以不交。

    8、一審法院會將案宗提交上一級法院即二審法院

    9、收二審傳票,準備再次開庭

    10、二審庭審,過程和一審基本一樣,但是二審只針對雙方爭議的問題進行審理。

    11、二審判決結果,這個結果就是終審。我看了以往域名糾紛案例,基本都維持原判。

    整個過程從2008年6月23日拿到一審起訴狀,到2009年4月14日拿到二審判決書,將近一年的時間有得有失。失,失去了寶貴的時間,承載著一定的精神壓力,還有若干經濟損失。得,通過這次經歷學到了很多知識,最重要的是最終保住了域名。接下來的事情,好好做站。

    今后再有個人站長遇到和我一樣的困惑,我很樂意與大家分享我的經驗。再次呼吁,希望站長們在弱勢的情況下更要團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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